關于正確騎乘電動車、佩戴安全頭盔的溫馨提示
發(fā)布日期:2022-05-27 16:17:56
全院教職工:
進入夏季以后,氣溫逐漸升高,不少騎電動車出行的市民嫌熱,不愿再戴安全頭盔。也有人嫌曬,特意在電動車上違法加裝遮陽篷,造成了新的安全隱患。近日,鄭州市交警已開展對未按規(guī)定佩戴頭盔和違法加裝遮陽篷的查處和拆除行動,請大家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出行。
普法小貼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18條第3款: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zhì)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
《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22條第7項:禁止駕駛拼裝的非機動車,或者駕駛加裝、改裝等改變外形結(jié)構(gòu)或者更改技術參數(shù)影響行駛安全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鄭州市城市道路安全條例》22條第3款: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道路上可以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電動自行車駕駛?cè)撕统塑嚾藛T應當佩戴安全頭盔。
鄭州大學第二附屬醫(yī)院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