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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申報2016年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2018-09-10 11:35:29



      根據(jù)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2016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選派工作會議精神,2016年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僅在上半年進行組織申報,下半年不再組織申報工作,被錄取人員的留學資格保留至2016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學資格自動取消。請計劃申請2016年青年骨干教師項目的人員提前做好準備,在聯(lián)系邀請函時,明確派出時間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 
       
        一、申請條件
       
      1.符合《2016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規(guī)定的申請人基本條件。
       
      2.訪問學者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年齡不超過45周歲(為1970年4月15日以后出生),本科畢業(yè)后一般應有5年以上的工作經(jīng)歷,碩士畢業(yè)后一般應有2年以上的工作經(jīng)歷。對博士畢業(yè)的申請人,沒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3.博士后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年齡不超過40周歲(為1975年4月15日以后出生),應為學校在職人員及重點培養(yǎng)的后備師資。申請時距其博士畢業(yè)時間應在3年以內(nèi)。
       
      4.申請時須提交國外大學或科研機構的正式邀請函。
       
      5.外語水平應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及留學國家、留學單位的語言要求。
       
      6.曾經(jīng)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人員,回國工作滿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請。已獲國家留學基金資助但未執(zhí)行人員不得申請。

      二、申報材料要求
       
      1.擬申報“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人員填寫《鄭州大學公派出國申請表》、《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申報一覽表》和《依托科研項目和課題研究選派情況統(tǒng)計表》。
       
      2. 提交外方正式邀請信復印件;
       
      3. 提交外方導師簡介(含外方導師簽名,限兩頁)
       
      4. 提交外語水平合格證明材料復印件。
       
      5. 提交正在主持的校級及以上科研項目和課題研究或參與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或課題研究的有關立項文件復印件(限3頁)或證明復印件。申請人的在研課題、研修計劃應與邀請函的研修方向具有緊密聯(lián)系。
       

      三、相關材料

      請各于3月23日將申報材料紙質(zhì)版一式一份及電子版交科研辦,相關材料請至科研辦公共郵箱下載查看:keyanwaishiban@163.com,密碼kywsb4813. 
       
       
       
      科研外事辦
       
      2016年3月15日
       

      附件1.鄭州大學公派出國申請表

      附件2.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申報一覽表

      附件3.依托科研項目和課題研究選派情況統(tǒng)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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